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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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8.7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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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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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fygc2024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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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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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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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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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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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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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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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亮1538587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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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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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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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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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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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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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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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群科17775059786、宋刘军、1815604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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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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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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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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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8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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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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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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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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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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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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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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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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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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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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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张佩剑
设计负责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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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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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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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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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17201723979
DG1734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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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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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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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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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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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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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华润山西岚县 30MWp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
业绩2:宣城海螺建筑光伏公司3.65MW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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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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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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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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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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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方: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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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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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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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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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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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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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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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代静雅
设计负责人:张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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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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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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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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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16201720148
DG2334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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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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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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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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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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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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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中电工程河北南宫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业绩2:利辛县公共建筑 10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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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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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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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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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方:中易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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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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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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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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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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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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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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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王凡
设计负责人:曲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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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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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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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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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1372007200805071
DG2037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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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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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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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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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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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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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塌西湖 200MWp 一期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业绩2:海特尔机电工程技术(马鞍山)有限公司BIPV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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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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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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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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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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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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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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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 11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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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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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 宋刘军 ,联系电话: 18156047682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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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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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联系人:宋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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