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南昌霞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单位 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装机容量 41.68 MW 中标金额 17213.70 万
项目分类 其他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类型 中标
项目所在地 江西-南昌 发布日期 2024-07-25
正文内容
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南昌霞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南昌霞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升压站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58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584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7213.700000 17883.021609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可承接电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142038051、2028年12月22日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A142015275、2028年12月22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025、2025年10月21日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A136002952、2025年04月0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程登、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422019202001497 汪延寿、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赣1362017201715463
业绩 1、大唐昆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十四师昆玉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 EPC工程总承包、大唐昆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中 广 核 湖 北 襄 州 龙 王 二 期 ( 肖 刘 ) 农 光 互 补 光 伏 发 电 项 目、中 广 核 新 能 源 襄 阳 有 限 公 司
3、枣阳市熊集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东润清能(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4、齐星集团随县沙岗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湖 北 沙 岗 新 能 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中核汇能苍南藻溪50MWp、赤溪30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苍南县昊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6、中节能福泉市道坪镇20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A标段)、中节能福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中核贵州紫云县后窑150MW、麻园50MW光伏发电项目、中核紫云能源有限公司
2、国家能源集团丰城光伏发电项目、国能丰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余干县领阳新能源150MWP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余干神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中广核白沙邦溪100MWp农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中广核新能源(白沙)有限公司
5、江埠乡园背湖、万坊水库10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余干分公司
6、中广核灵武100MW光伏复合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中广核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
7、耿马香竹二期160MWp农业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耿马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8、松桃世昌一期150MW农业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松桃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584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86728615
    邮箱:120931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