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荆门公司4.34MW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荆门公司4.34MW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913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913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 | 湖北斗由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80.275517 | 1026.223113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42072226、2029年06月21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二级证书、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5-4-00028-2006(2/2)、2030年04月27日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A242032370、2026年06月08日 4、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不分级、BA442044059、2029年05月20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分级、鄂)JZ安许证 字[2018]024563、2027年03月01日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342412033、2026年07月10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5-4-00034-2023、2029年02月12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22】006350、2025年10月13日 4、建筑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BA442015221、2027年12月0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422020202101598 | 宋振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322015201504933 |
业绩 | 1、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一期光、储、空能源互联网低碳园区工程EPC总承包、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2024.2.26 2、南京格力光、储、空调结合新能源系统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格力电器(南京)有限公司、2023.10.7 3、冷水机组智能制造工厂3.5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珠海格力绿控科技有限公司、2023.8.23 4、湖北襄阳水务集团宜城天河供水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工武大能源建设投资(湖北)有限公司、2023.2 5、武汉泓胜产业园1199kWP屋顶光伏分布式项目EPC总承包、湖北昶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8.28 6、京能(武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西安德秦物流)项目、京能(武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3.12.13 |
1、安仁湖南万华板业5.98MW屋顶分布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安仁万华道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 2、信阳禾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信阳禾香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 3、信阳万华禾香集团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信阳万华道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 4、临沂万华禾香板业19.99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光伏区域工程、临沂万华道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 5、荆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场建设项目装备制造产业园南区工程、湖北索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 6、荆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场建设项目生物产业园工程、湖北索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