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丰城电厂2024年第一批50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MW)EPC总承包(含运维)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单位 国能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浙江和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查看全部
装机容量 50.00 MW 中标金额 10700.01 万
项目分类 其他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类型 中标候选人
项目所在地 浙江-金华 发布日期 2024-10-23
正文内容
江西公司丰城电厂2024年第一批50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MW)EPC总承包(含运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西公司丰城电厂2024年第一批50MW分布式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0MW)EPC总承包(含运维)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02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02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浙江和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0700.010812 10429.50544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贰级、D233450664、2025年09月09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浙)JZ安许证字[2023]006122、2026年10月31日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乙级、A211029236、2028年05月12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赵红艳、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23332013202327234 杨斌、注册建造师、京1112014201428619
业绩 1、青岛晶华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南理工业品有限公司)1.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青岛晶华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16日
2、青岛晶华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博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2.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青岛晶华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2日
3、永康市宏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433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能诚集团)项目、永康市宏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3月9日
4、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20日
5、浙江荣亚工贸有限公司1001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荣亚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
6、国家电投集团永康宏伟新能源有限公司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浙江鸿耀-天行集团)项目、国家电投集团永康宏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6日
7、浙江诚讯新能源有限公司1.99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可磨具)项目、浙江诚讯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
1、云南多宝电缆集团电缆加工厂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云南云峥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5月5日
2、金杨新材料、金杨丸伊6.5MWp分布式光伏EPC工程、江苏中交绿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
3、三航局江门新会行建分布式光伏项目、中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8月4日
4、定安县机关事务局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
5、定安县机关事务局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
6、定安县机关事务局四期(乡镇学校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3月1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802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86728615
    邮箱:120931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