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能龙源创新创业园、光电产业园13.5302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单位 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全部
装机容量 13.53 MW 中标金额 3220.59 万
项目分类 BAPV(屋顶电站) 项目类型 中标候选人
项目所在地 天津 发布日期 2024-11-15
正文内容
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能龙源创新创业园、光电产业园13.5302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天津龙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能龙源创新创业园、光电产业园13.5302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000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0002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启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220.585022 3314.9088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2011823、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115、2025年09月16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9]001139、2025年11月15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341207742、2029年07月02日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241028525、2024年12月25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喻阳、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422015201517257 付忠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411402198610171017
业绩 1、云铝文山铝业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文山市马塘分公司、2023-3-20
2、云铝海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昭通昭阳分公司、2023-3-20
3、云铝涌鑫(含源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红河建水分公司、2023-3-20
4、云铝淯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曲靖沾益分公司、2023-3-20
5、云铝泽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曲靖富源分公司、2023-3-20
6、云铝润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红河蒙自分公司、2023年4月9日
7、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11.3MW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EPC、电投华庆(天津)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24-6-30
8、重庆市南川区基地 10.08 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重庆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3-17
1、金龙集团下属子公司(广东龙丰、新乡金龙)自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二标段、新乡市金龙精密铜管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8月25日
2、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
3、房县(二期)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湖北天昆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2月6日
4、岳阳新华200MW乡村振兴户用光伏一期29.2MW项目EPC总承包、河北新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2月7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1000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洋    电话:010-57336350
    邮箱:1201069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