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大岙渣场二期3.31MWP(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单位 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查看全部
装机容量 3.00 MW 中标金额 593.99 万
项目分类 其他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类型 中标候选人
项目所在地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4-11-15
正文内容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大岙渣场二期3.31MWP(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大岙渣场二期3.31MWP(3.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034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034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腾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93.985920 663.261629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3052011、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浙)JZ安许证字[2005]148405、2025年12月28日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贰级、D233440804、2025年04月15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浙)JZ安许证字【2024】000212、2027年01月15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俞龙明、建造师证、浙1332019202003381 彭纪磊、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412020202104546
业绩 1、浙江公司北仑一发二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40MW光伏EPC)、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5日
2、浙江公司北仑一发鱼塘渣场5.3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2日
3、浙江公司北仑一发三期1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2日
4、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大岙渣场3.13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9日
5、甘肃武威500MW立体光伏治沙产业化示范项目(凉州区200MW)EPC总承包、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月12日
6、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南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9月10日
7、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左权一期50MW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2月25日
8、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镇分公司、2021年6月15日
9、大唐华银益阳北港长河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9日
10、巨化公用事业部水厂区域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公用分公司、2023年8月1日
1、绍兴庆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5.88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绍兴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4.4
2、新昌晶辉玻璃有限公司3.99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昌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7.5
3、慈溪市利泰模具厂3.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慈溪市利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023.9.5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1034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贺文    电话:025-86728615
    邮箱:120931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